公司新闻
公司简报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公司新闻 你的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公司新闻
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22/10/21

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浏览次数: 4451              字号:   ]

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9

 

 

 

 

 

 

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48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相应工程技术领域在职(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兼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二)业绩与能力条件

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1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清华同方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一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定额内)。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两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上需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5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符合23456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应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可选择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或山西终身学习在线平台“专技继续教育”学习栏目等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评审办法

工程师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占40%)和业绩、能力评判(占60%)相结合;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业绩、能力实行量化评判。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

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2.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送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社局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附件2);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查验结果;

5.现任职称印证材料;

6.职称聘任印证材料(事业单位须附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表);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8.各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9.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0.业绩及获奖情况;

上述1-10项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卷宗(侧面加盖单位公章,卷宗目录封皮样式见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纸质档案袋,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

11.A4纸打印《工作总结》1份(加盖公章);

12.打印答辩材料一式4份,不得出现单位和姓名;答辩材料正文格式: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内容用三号仿宋,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全文行间距统一为30磅,页码底端居中,纸型为A4,双面打印(封皮样式见附件4);

13.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并附电子版(附件5;

14.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综合考评表》20份,并附电子版(附件6;

1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4份,双面打印(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复印无效)。

相关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aiyuan.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人参评时必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材料。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1115

报送地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3号楼4层)

评审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4030078  4223643

   址:http://jxw.taiyuan.gov.cn

 

附件:1.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工程师评审公示情况表》

         3.卷宗目录封皮样式

           4.答辩材料封面样式

         5.《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

         6.《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综合考评表》

 

 

 

 

 

 

 


 



TAG:
上一篇:关于印发《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初、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程序公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大厦B座21层    邮编:030012
电话:0351-8397238    传真:0351-8397238
E-mail:sxmtjl@126.com    技术支持:山西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号:晋ICP备140055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