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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省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18/8/29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全省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包括燃气工程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新能源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矿山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矿山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工程师,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6年获博士学位,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二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④担任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技术骨干,解决过测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较复杂的检测技术 ( 含方法或设备、装置 ) 一项;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过区域性专业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通过对矿山重大恶性事故 (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原因分析,研究提出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被采纳,且实用性强,效果明显;

  ⑦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全过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中型矿山总体规划设计;

⑧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一项中型以上(非煤矿山含小型)或两项小型矿山、选矿厂及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二项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 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设计工作;

⑩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本专业一项全国性矿业开发或矿物洗选加工及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二项以上区域性发展规划;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

2、从事生产、建设施工、地质勘查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一项,或市级、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二项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一项中型以上(非煤矿山含小型) 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或施工;
  ⑤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矿山工程的特殊施工项目;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二项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 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组织实施工作;
  ⑦主持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建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 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常投入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

  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一项大、中型矿山、选矿厂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工程规划;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地质勘查项目或二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⑩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处理并且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三项以上;

④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三项及以上大型矿井的初步设计,并且通过省级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二项以上。
  2、从事生产、建设施工、地质勘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市级科技成果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二项以上;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二项);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施工的井筒、井巷等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表彰及奖励;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煤矿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⑦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三项大型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
  ⑧获得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得到实施。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6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D”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七)考核条件

申报矿山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条件”第1条、第7条、第8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九)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考试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申报材料,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9月3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人事处(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联系人:顾军山 许佳林,联系电话:0351-4091429、4117193,电子邮箱:630052278@qq.com。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煤炭信息网(www.sxcoal.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和查询。

附件:1、山西省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xls

      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新.xls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doc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新.doc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新.doc

      6、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新.doc

      7、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格式新.xls

      8、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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