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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18/9/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职称层级设置,根据人社部通知精神,从2018年起在全省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授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工程师5年及以上。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二)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二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含团体、大型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工作,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二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总计两项以上;

 

3、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其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省级以上科技鉴定成果、省级以上工法、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含团体、大型企业标准)及规程、省级以上质量奖(仅限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等总计两项以上;

 

4、作为主持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开发设计、推广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得到省(部)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四)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五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和任职资历以外其它“基本标准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引进人才职称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收审分网上预审和现场复核两个步骤进行。

 

1、网上预审。申报人员将填好的《2018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电子信箱(sxszgjgcs2018@163.com)。经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组织预审后,将审核意见反馈本人邮箱。网上预审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8日。

 

2、现场复核。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对通过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出具推荐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现场复核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2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省人社厅窗口(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联系电话:0351-5621535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有关评审工作后续通知,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1:附件1: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附件2:附件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附件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附件4:附件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5: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附件6: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附件7:附件7: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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