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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1/8/21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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