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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办法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11/9/24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职工群众对公司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党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监督力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当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炭行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任,能够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
1.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收集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
3.监督党务公开工作落实,监督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聘任时,颁发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书。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期资格。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部门期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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