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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务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11/9/24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务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满足党员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说明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依据广大党员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依据广大党员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党务信息是指在开展党务工作时,党的权力运行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第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符合《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
(二)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三)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明确。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党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领、填写《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申请表》(详见附件),采用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申领、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直接递送等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具有OA办公系统的单位可从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表》,按项目填写后,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所在党组织受理人即可。
第七条 答复。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一)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二)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四)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五)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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