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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23/10/19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并住建字[2023]177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2.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3.生态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

4.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执行。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二)资历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建设工程行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执行。

(七)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严格执行 “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守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351-4221280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51-5625650

来信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09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邮编:030009

七、评审办法

(一)技术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实际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只做业绩能力评判,不进行答辩。

八、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一)报送时间:20231026118

8:3011:3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6号附近,过信访大厅南边地下停车场右转上206室。

(三)联系方式:0351-5625650

(四)所需表格、申报报送材料要求及装订说明可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taiyuan.gov.cn)下载

(五)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1、材料报送文件要求.wps

附件2、评审材料填报装订说明.wps

附件3、推荐函.wps

附件4: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et

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wps

附件6、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0版).wps

附件7、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wps

附件8、太原市继续教育登记表 2022.wps

附件9、评审材料卷宗.wps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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