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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 发布时间:2023/10/20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相应工程技术领域在职(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工程: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子信息、广播电视工程、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工程: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煤化工、石油化工。

轻工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纺织工程: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通风、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

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煤机智能制造。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岗位工资,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执行。

(二)业绩与能力条件

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1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清华同方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一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定额内)。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两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需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5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符合2、3、4、5、6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评审办法

工程师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占40%)和业绩、能力评判(占60%)相结合;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业绩、能力实行量化评判。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

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2.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1.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351-4223643。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82。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般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工作日)。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和查询。

报送地点: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3号楼4层)

评审时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4030078  0351-4223643

网    址:http://jxw.taiyuan.gov.cn

附件.zip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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